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 公会的业务和资金的管理应归委员会所有,委员会应行使公会可能行使或执行的所有权力,行为和事情,而未在此或法律明确指示或要求由公会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或完成。
- 属于协会的所有非当期费用所需的款项,应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的银行保管。公会帐户上的所有支票均应由荣誉勋章签署。财务主管,由总会长或副总会长签名
- 总会长或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副总会长应担任所有会议的主席。在总会长和副总会长均缺席的情况下,应选择一名在场成员担任主席。
- 副总会长应协助总会长管理公会事务。
- 理事长应负责所有通信,并保存会议记录和与协会有关的记录。阁下应负责所有通信,保存会议记录和与协会有关的记录。除经常性开支外,未经委员会批准,荣誉秘书不得招致超过50马来西亚令吉的开支(荣誉秘书应协助荣誉秘书履行其段落前所述的职责)。副秘书长应协助荣誉秘书履行前段所述的荣誉秘书职责)。)
- 财务主管应负责管理应付和属于协会的所有款项,并按委员会指示的方式将这些款项存入银行。财务长应掌管所有应付和属于协会的款项,并按委员会指示的方式将这些款项存入银行。财务长可持有不超过一百马来西亚林吉特的款项,用于支付小额开支等。荣誉司库应保存所有收支交易的准确账目,并应每六个月将账目交给荣誉审计师审计一次,资产负债表的副本应张贴在协会内,供会员参考。
- 副财政应协助司库履行上段规定的职责。在财政不能出席时,副财政有权签署协会账户上的所有支票,这些支票应由总会长或副总会长加签。
- 联络员应与宗旨完全或部分与本会相似的任何组织联络。
- 审计师阁下不得为委员会成员,但应每六个月对协会的账目进行一次审计。审计员不是委员会成员,但应每六个月对协会的账目进行一次审计。
- 委员会有权为妥善管理協會而制定附例,所通过的附例在协会內张贴十四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