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
执行委员会会议通知
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的书面通知应在举行会议之前至少七个整天分发给委员会成员。
执行委员会会议
- 委员会每月应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可以就召集和举行委员会会议制定其认为适当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的九名成员将构成交易的法定人数。)
股东周年大会
- 公会的年度股东大会应不迟于每年一月底,该日期应由执行委员会为以下目的确定的日期和时间:
- 阅读并确认上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 接收并(如果批准)通过上一年的帐户。
- 每两年选出十五(1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即:
- 总会长
- 副总会长
- 秘书长
- 助理秘书长
- 财政
- 副财政
- 联络
- 其他八名委员
- 任命一名审核员
- 办理任何其他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的其他业务。秘书。
- 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应达到法定人数。
- 如果在指定的会议召开时间后十五分钟内未出席会议,则在其他情况下,应召集成员的要求解散会议,则应休会至下周的该日和该时间,委员会任命的地方。
- 在任何休会的会议上,出席会议的成员,无论其人数多少,均应构成法定人数,并有权决定如果存在法定人数,则在休会的会议上可以处理的所有事项。
- 他们无权更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作出影响协会全体会员的决定。
投票与代理
- 每个成员应有一票。除非由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否则任何非亲自出席的成员均无权投票。
-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应交存勋章。秘书在召开会议之前至少两个小时。
- 超过三个月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在协会的任何会议上就任何问题进行表决,也不得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
- 拥有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的采购权的人,公会的会员,并且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代表该个人,公司或公司的人,均应被允许以该个人,公司或公司的名义进行投票。如果在会议召开前四十小时通知协会并将其姓名登记在公会专用的簿册中,则该人员,公司的合伙人或公司董事缺席的情况。 (准会员不得有资格投票或当选任职,对于业务的交易在任何会议的目的,他们应不计,从而构成法定人数。)
- 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任何成员有资格当选,任期规定,缺席成员应以书面形式接受在他当选为这个事件的办公室都表示同意。
开除
- 为此目的而召开的特别会员大会成立的公会,有权将会员资格从其会员名册中删除,但前提是应已向全体会员发出十四天的特别会员大会通知,并且进一步规定,出席会议的成员中有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被开除的会员应丧失其在公会中的权利,特权和利益,对公会退还其入会费或所支付的任何捐款概不向协会提出任何索赔。
股东特别大会
- 应以不少于四名成员的申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秘书列出了要进行的交易。
- 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
- 书面通知应说明召开股东大会和/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对象的时间,应至少提前七个整天分发给会员。
规则变更
- 未经三分之二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表决的成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废除或更改现有规则,也不得采用任何新规则。 。提议废除,更改或收养的秘书。对规则的任何增补或删除,只有在马来西亚社团注册局批准后才能生效。
解释
- 在解释这些规则时,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除非在股东大会上有委员反对。